70多天的裝修合同早就到期了 226天后為啥還有活沒幹完?來源:新文化報 - 新文化網
  系列報道之十一
  李女士說,她要的竈具是鋼化材料的,可現在的卻是拉絲鋼材料的 本報記者 張英男 攝
  A02版
    70多天裝修合同早到期,226天后還有活沒幹完!
    工程質量驗收表,客戶發現大量姓名被替簽!
    當初承諾贈送電器,至今還有少部分沒有兌現!
    客戶頻繁討要說法,裝修公司卻一推再推,就是不給準信兒!
    看到這裡大家不禁會問,這事讓誰攤上了?哪家公司這樣不講信用?3月14日,長春市民李女士給本報報料,長春精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合同違約,不講信用,讓消費者“傷心”。
  願望:找大公司裝修“安心”
    李女士的家位於公平路上的新星宇和邑小區。2013年年初,已經拿到鑰匙的她,興奮之餘也許下一個小小的願望,就是一定要把新房裝修得漂漂亮亮。
    “100多平方米的房子,平時上班也沒有時間,當時裝修的時候打算找一個有規模的裝修公司,畢竟有實體店面,放心。”同年5月,李女士在逛商場時,發現一家名為長春精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做活動,按照當時的促銷政策,只要成功簽訂合同,就送電器,分別為廚寶、凈水器和掛燙機。同時,如果簽約金額達到一定額度,會獲得額外的家電基金補助。
    李女士說,2013年5月9日,她正式與該公司簽訂了合同。按照工程規劃,在效果圖設計好後,新房整體施工就將開始。
    在李女士提供的雙方簽訂合同中,第一條工程概況一欄中寫著:李女士家(甲方)的施工面積為128平方米,工程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料包主材。開工日期從2013年5月16日起,竣工時間為2013年8月1日。
    “這個期間我把錢都付了,一共是82656元,並且根據總項目的規定,除了簽約贈送的電器外,還能獲得1萬元家電補貼基金。”李女士說。
  煩惱:合同說的對方沒做到
    “合同定的是8月1日完工,可到了9月份裝修才看到設計輪廓,我一直在跟他們協調,才算是把大部分工程做完,但很多項目根本就沒做到位,到現在也沒有人來驗收工程。”李女士說,今年年初搬進去後,問題一個接著一個出現,讓她煩惱的大致有三項:新鋪設地板鼓包;網線部位沒有在牆里改造,家裡接的是明線;踢腳線扣安裝不到位,右側缺了10個。
    “裝修只是一方面,當初承諾的電器也出了差頭。”她說,承諾贈送的電器,除了廚寶、凈水器拿到了外,掛燙機至今未拿到。在1萬元的家電基金中,除油煙機、熱水器、燃氣竈獲得外,冰箱、空調未等到(因累計金額超出1萬元,對方表示,先選型號需補差價後就付貨)。
    而且,已經到家的電器同樣有問題,“現在的燃氣竈,工人搬到家時沒讓驗貨,當時要的是鋼化材料的,可現在的卻是拉絲鋼材料的。”李女士說,2月18日,她再次來到長春精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討要說法,曾經聯繫過負責客戶維護工作的負責人陳偉,可是他讓找另一個負責人叫王林(音)解決問題。對方瞭解情況後,讓其他同事接待,結果可想而知,沒有最終的解決辦法。
  維權:客戶經理不見了
    為了討要最後合理的說法,昨日下午,李女士再次前往位於朝陽區湖西路上的長春精世裝飾工程有限公司。
    進入陳偉的辦公室後,對方舉手示意先坐下,並告知還有事情沒有處理完,一會再談。而在這個期間,陳偉一直在“安撫”一名客戶,問題與李女士有相似之處,是電器問題沒解決。
    陳偉送走這名消費者開始處理李女士問題。“我是負責客戶的接待,這裡涉及工程、材料,還有電器方面的事,我先打電話問問。”最初,還算熱情的陳偉在瞭解李女士的反映問題後,開始拿起辦公電話“找人”瞭解情況。可10分鐘後,陳偉以聯繫相關工作人員為名,走出了辦公室,隨即在辦公區消失。
    5分鐘後,一名工程部自稱新入職的張姓工作人員,出現在了辦公室,隨之而來還有“不明身份”三名男子。
  意外:誰代簽了我的姓名?
    張姓工作人員表示,只負責工程方面的事情,其他電器類等問題,沒有權力處理。“每一項工程完工後,咱們都是有簽字的,我們有資料,一看就知道了。”張姓工作人員說,他為是解決和核實工程進度和未完工方面問題而來的。在得知李女士未獲得竣工驗收環節簽字權利,不承認最終合同結束後,他提出了看工程質量驗收報告。
    在其為李女士出示的這份報告中,記者與李女士一起翻閱查看,意外出現了。
    “看沒看到,這本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中,業主簽名欄的簽名只有前期一項是我簽的,我從來沒有簽過其他的字。誰有權力代替我,這是犯法的。”她說,防水工程閉水試驗、瓦工項目、施工驗收單以及工程質量打分等7項內容中,從來沒有簽過字。
    面對李女士的質疑,該負責人坦言,有可能問題出現在內部協作環節上,請李女士冷靜,不要生氣。
    或許是出於公司榮譽,他電話問詢了負責李女士家裝修的項目經理吳炳軍。“他現在外地,明天能回來,具體情況他最瞭解。”
    隨後,記者與吳炳軍通過電話取得聯繫,對方在面對簽名問題時,所答非所問。
  ■消協提醒可提出仲裁也可提起訴訟
    李女士遇到問題該咋辦?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,李女士如果證據充分,可按照合同約定權利進行維權,以此可避免“口頭爭議。”
    她表示,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34條規定,如果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,有以下幾種途徑可以進行解決:與經營者協商和解;請求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;向有關行政部門進行申訴;根據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,向相關仲裁機構提起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    本報記者 欒喜良
  (原標題:70多天的裝修合同早就到期了 226天后為啥還有活沒幹完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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