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審計署發佈“西電東送21個輸變電項目審計結果”通報,審計發現各類違規資金超過66億元。國家電網公司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共計79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和黨紀政紀處分。南方電網公司已對1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、誡勉談話、崗位調整或降級處理。
  涉及66億元違規資金,處理89名責任人,這是審計署歷時3個多月的“戰利品”。私設“小金庫”濫用13.8億元用於發獎金,虛列工程套取資金,違規建樓購車、私自發放補助等各類斂財貓膩,也讓人大開眼界。不過,令公眾驚嘆的是,這89人到底是何方神聖,為什麼不能指名道姓地通報?為何只接受了“罰酒三杯式”的黨紀政紀處分,而沒有遭受刑事司法處�
  如果說涉案人員所需承擔的刑事責任,還有待檢察院、公安等司法部門進一步調查取證,有一個先追究黨政紀處分,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時間過程。那麼,我們不禁要問,為什麼審計通報要遮遮掩掩,羞羞答答,不向社會披露具體違規人員的姓名、職務、單位、違規情節等具體情況,莫非有什麼難言之隱不便之處?
  應該看到,自中央改進作風“八項規定”實施以後,實名通報被黨政紀問責追究的領導幹部就成了一個慣例,無論是違反作風建設規定,還是涉嫌貪污腐敗,上至“副國級”的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、中石油前任總經理蔣潔敏,黑龍江省副部級幹部付曉光,下至鎮黨委書記、科級幹部等,無一例外,都在第一時間“點名道姓”地公之於眾,贏得了社會廣泛好評,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威懾。
  既然,審計署發現的“西電東送”違規資金事實已經“板上釘釘”,國家電網、南方電網內部進行的黨紀政紀處分已經執行完畢,就沒有再隱去姓名,給當事人留個“面子”,讓公眾在“追責89人”的新聞中猜疑遐想的必要了,完全可以實名通報,最大限度地滿足公眾知情權,以此警示違法違規者。
  其實,如同中紀委每周一期的作風建設典型案件通報一樣,審計通報也是審計部門開展審計工作,維護法律威嚴,嚴肅財務紀律,形成輿論聲勢的一種必備手段。若通篇洋洋灑灑,絕不指名道姓,線條極其粗獷,語言籠統概述,讓公眾看不透,讓違規官員與公眾“躲貓貓”,根本就形成不了輿論監督的壓力,這無異於縱容違法違規者。
  (原標題:審計通報為啥不“指名道姓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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